第四十九条

有效

依据本条例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1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