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经营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显著标示。销售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