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