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