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兽医卫生检疫机构设兽医卫生检疫员。检疫员必须依照规定条件经考核合格取得检疫员证书。检疫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带统一的标志,出示检疫员证书。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