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上海市邮政、电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邮电管理部门)是本市邮电通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