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第七章 损失赔偿、处罚及争议处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