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电通信的正常进行,促进上海邮电事业的发展,以适应上海改革、开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