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十四条已修改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