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的名额和分配第十一条已修改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区、县和乡、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人口特别少的村,一般要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