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区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