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采取单位预防、专项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