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计量、价格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