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