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第二章 联系代表和组织代表活动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建立主任会议成员接访代表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接访代表活动。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接访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对代表在接访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属于常务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由安排接访代表的部门在一个月内答复;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的,安排接访代表的部门应当及时交办,由承办单位在二个月内答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