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营业性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游艇所有者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专用停泊码头(点)停泊的;

(二)临时停泊的海域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