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码头、泊位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定期测量码头、泊位前沿海域及相邻通航海域水深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