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在青岛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及相关人员。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