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经供热、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图应当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