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科技队伍建设,重视人才、积极引进人才,关心科技人员生活,对有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