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自治县享有上级国家机关对县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一切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