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并争取上级国家机关扶持,对在自治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逐步实行民族地区工作津贴。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