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第八条已废止青岛市荣誉市民有有损于荣誉市民称号行为的,经受理推荐的部门提出,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青岛市荣誉市民称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