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燃气自供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安全的规定,需要面向社会从事燃气经营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