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六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计量监督执法人员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出示执法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被检查者不得拒绝或者阻挠依法从事的检查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