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