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