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海岸工程,是指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以上,为控制海水或者利用海洋完成部分功能,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海洋工程,是指工程主体和工程主要作业活动位于海岸线以下,并对海洋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