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