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对拆迁单位、拆除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四)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五)管理城市建设拆迁档案;(六)依照本条例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