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本条例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位。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