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拆迁补偿安置的评估结果,应报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不得转让评估业务。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