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