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从事城市建设拆迁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有关法律、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