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国家建设和城市、村镇规划建设需要调整土地权属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