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现使用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现使用者。

原属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使用的国有土地,已被其他单位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确认给现用地者。原使用土地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要求退还自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协商、处理后,按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确认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