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确定第二十八条有效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有一幢建筑物的,同一建筑群体内的建筑物产权分属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凡能够划清各自使用的土地范围的,分别确认土地使用权;无法划分使用范围的土地和公共用地,可确认土地共有使用权。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