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确定土地权属条例/第二章 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路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属国有土地。铁路用地及其留用地,属国有土地。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收手续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