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医疗保健机构拒绝承担或未按规定完成本责任区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机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