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保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