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可以向社保机构分别申请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重新就业补贴。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