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六条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