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五条已修改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88年9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