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辖区卫生事业,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农牧区卫生工作,强化卫生执法监督,加大力度防治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高原性疾病,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继承和拓展藏医、羌医等民族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现代医学。

自治机关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乡卫生网络,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救济保障体系。

自治机关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