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市场商品流通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艺品生产,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自治州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享受国家在投资、金融、税收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优惠照顾。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