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治州依法保护交通、信息、广播电视、电力和测绘等生产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