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行业环境准入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自治机关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监测,对破坏生态、造成污染和其他危害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