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