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是藏族羌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回族、汉族等民族。自治州的行政辖区为:马尔康县、金川县、小金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自治州的首府设在马尔康县。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