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依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